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受遗赠人具有作为遗嘱执行人资格,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黄某娟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5-25)婚姻家庭90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黄某松无子女,其配偶和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申请人黄某娟系黄某松侄女、黄某源之女。被申请人黄某桃、黄某源分别系黄某松的妹妹、弟弟,费某英、费某兰、李某民自称为黄某松养子女。2013年,黄某松与黄某娟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松将其名下房产遗赠给黄某娟,黄某…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黄某松无子女,其配偶和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申请人黄某娟系黄某松侄女、黄某源之女。被申请人黄某桃、黄某源分别系黄某松的妹妹、弟弟,费某英、费某兰、李某民自称为黄某松养子女。2013年,黄某松与黄某娟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松将其名下房产遗赠给黄某娟,黄某娟自愿负责照顾黄某松生活,并在黄某松死亡后为其办理一切身后事宜。后黄某松在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书写遗嘱,载明一切遗产由黄某娟继承,以及“百年后一切由侄女黄某娟处理,与任何亲戚没有关系”。2016年,黄某松所在居委会确认黄某娟担任黄某松的监护人。2019年,黄某松去世,其丧葬事宜由黄某娟操办,黄某松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表示,黄某松是孤寡老人,生活起居均由黄某娟照顾。现黄某娟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黄某松的遗产管理人。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本案申请人黄某娟是被继承人黄某松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也是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现黄某松已去世,相关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就推选遗产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娟作为利害关系人,依法具有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主体资格。本案中,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为黄某松的妹妹黄某桃、弟弟黄某源,符合条件的受遗赠人为黄某娟,费某英、费某兰、李某民实际并非黄某松的养子女,无继承人资格。法院经全面审查黄某松生前真实意愿,结合基层组织意见,认为黄某娟已尽到扶养义务,其作为遗嘱执行人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故判决指定黄某娟担任被继承人黄某松的遗产管理人。判决后,当事人通过继承纠纷诉讼,依法对遗产进行了分割。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继承人系孤寡老人,虽留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但因家庭内部矛盾等原因,各方当事人无法对遗产管理人人选达成一致,导致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人民法院根据被继承人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安排,明确受遗赠人具有作为遗嘱执行人资格,并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本案在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认定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既推动遗产依法保管和高效处置,又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和修复,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104

分享给朋友:

“受遗赠人具有作为遗嘱执行人资格,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黄某娟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的相关文章

陆某强盗窃案 ——检警联动,接续开展失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0日,陆某强(17岁)在学校计算机教室内盗走他人价值人民币5800余元的手机一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陆某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对…

审慎甄别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吴某与乔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与乔某于2013年同居,同年10月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一直随父母在深圳生活、学习。2023年6月,乔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乔某未经吴某同意即将年满10周岁的两子女带回外省老家生活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交由乔某母亲在老家照顾,乔某继续在深圳工作。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子…

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 ——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 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谢某宇与被害人文某某(女,殁年31岁)于201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双方家庭通过变卖房产等方式为其偿还巨额赌债。谢某宇还多次无故殴打、辱骂文某某,甚至持剪刀捅扎文某某,致文某某多次受伤。2021年1月,文某某再次被殴打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并提出离婚。谢某宇不愿离…

父母在分居期间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廖某与范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廖某(男)与范某(女)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及一子。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开始分居生活,两子女随范某生活。分居期间,范某及其家属多次拒绝廖某看望子女。廖某经协商、报警均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每月至少探望子女四次。处理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婚内分居期间的探望权未直接规定,但父母…

彩礼纠纷能否将被告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基本案情原告陈某与被告郑某于202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2年2月9日,陈某通过微信向郑某转账1000元。2022年3月8日,陈某与郑某缔结婚约给付郑某及其父母现金130000元作为彩礼及女方宴请宾客的酒水款,2022年3月8日,陈某与郑某按习俗举行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

男子抚养15年的儿子非亲生,法院判了!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的维系纽带之一,对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和个体成长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安徽淮南一男子抚养了15年的儿子,经亲子鉴定竟是非亲生。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贾某与王某于2006年11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