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延边家事律师】恋爱期间转账 12 万余元 分手后对簿公堂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25)婚姻家庭119
     陈海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频繁,分手后双方因款项归属、资金认定各执一词闹上法庭……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情侣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妥善化解了情感与金钱交织的矛盾。 王某与赵某曾系恋人关系。王某诉称,其与赵某恋…

     陈海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频繁,分手后双方因款项归属、资金认定各执一词闹上法庭……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情侣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妥善化解了情感与金钱交织的矛盾。

  

  王某与赵某曾系恋人关系。王某诉称,其与赵某恋爱期间,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赵某出借资金,事后赵某出具借条确认款项事实。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后,王某多次催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全部借款122100元。

  

  赵某当庭提交微信、支付宝完整转账凭证、双方聊天记录及自制款项明细表格等证据,并情绪激动地表示:“每一笔转账我都记得清清楚楚,借条也是她亲手写的,现在翻脸不认人,我不接受。”

  

  赵某反驳称,借条系被王某哄骗出具,并非自愿。赵某还辩称,恋爱期间,王某曾承诺供养自己,大部分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支出,且王某隐瞒了婚史等重要事实,存在情感欺骗行为。“他不诚信在先,凭什么让我还钱?”赵某出示了部分消费记录,证明其为共同生活亦有较多支出。

  

  双方围绕借款总额、款项性质、还款责任等焦点问题各执一词。王某明确表示,起诉金额已经剔除节日红包、共同消费及案外人转账,仅主张实际借出部分。赵某虽认可部分借款,但表示自己目前独自抚养女儿、父亲患病,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

  

  考虑到案件源于恋情纠纷,简单判决容易激化双方矛盾,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围绕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清晰阐释恋爱期间赠与、共同消费与合法借贷的界限。

  

  对于被告赵某,法官明确指出:“借条是否受哄骗所签订需要证据支持,目前你未能充分举证。而且,根据转账记录和聊天内容,相当一部分款项确实具备借贷特征,法律上不能以‘情感欺骗’直接抵消还款义务。王某已经主动剔除了节日红包和生活消费,拿出了诚意。如果你一直否认借条效力,只会让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烈。”

  

  对于原告王某,承办法官则耐心劝导:“你们曾经有感情,她的困难你也看在眼里。法律支持你维权,但强制执行可能让她和她女儿的生活雪上加霜,能否在还款方式上适当给予一些缓冲?她一个人带孩子,父亲还生病,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分期付款既能保障你的权益,也能缓解她的生活压力。”

  

  经过多轮调解和反复协商,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对立态度明显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确认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方式、期限等逐一达成合意:被告赵某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9.5万元,自2026年5月起于每月25日前偿还2700元,直至付清。双方当庭确认调解方案并自愿签署协议。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476

分享给朋友:

“【延边家事律师】恋爱期间转账 12 万余元 分手后对簿公堂” 的相关文章

陆某强盗窃案 ——检警联动,接续开展失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0日,陆某强(17岁)在学校计算机教室内盗走他人价值人民币5800余元的手机一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陆某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对…

彩礼返还起纠纷 诉前调解释温暖——吴某与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吴某与张某筹备婚礼,吴某给付了20万元彩礼,并赠送金银首饰5件。同年10月登记结婚,后因琐事感情破裂。同年12月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张某退还彩礼及金银首饰。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并伴有肢体冲突。当地法院将该案移送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须退还吗?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适用涉彩礼纠纷新规,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潘某(男)和方某(女)于2021年上半年经亲戚介绍相识,并于2022年12月按习俗举办婚礼,潘某为缔结婚姻向方某给付彩礼100000元及“三金”,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4年…

家事“三员”联动发力, 化解同居非婚生子女抚养之困 ——王某群诉陈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王某群与陈某曾因恋爱同居,生育女儿陈某某。之后,王某群、陈某分手,约定陈某某由王某群抚养。因陈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且拒绝支付抚养费,王某群诉至法院。调解方式方法法院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不仅涉及抚养费纠纷,更关乎未成年人的亲情需求。为实质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启动“家事调查+…

王某与张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基本案情】王某与张某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张某将女儿带至外地生活。王某反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张某询问女儿的情况,张某均未作出有效回应并将王某微信、电话拉黑。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母亲的监护权利、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遂以张某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人格权…

前夫离婚后欠债,约定分割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案情回顾异议人刘某某与骆某甲于199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骆某丙、骆某乙。2017年12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留存于民政部门备案,协议中明确约定,位于武鸣区标营路的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刘某某及两个女儿骆某乙、骆某丙所有,并约定自房地产权证审批下来后一个月内,由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