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延边律师】小区内开窗谩骂引邻居围观,这也算侵权吗?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31)合同纠纷114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摩擦难免。有人选择谩骂泄愤,可一旦骂声外传、引发围观,便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老李和老孙均为某小区业主,老李是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老孙是小区保安。 2025年8月17日傍晚时分,老孙在其一楼家中开着窗户高声吵嚷,辱…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摩擦难免。有人选择谩骂泄愤,可一旦骂声外传、引发围观,便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老李和老孙均为某小区业主,老李是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老孙是小区保安。

  2025年8月17日傍晚时分,老孙在其一楼家中开着窗户高声吵嚷,辱骂老李“不干人事”“王八蛋”“偷卖小区财物”等,言语低俗且声音洪亮,辱骂时间长达半个小时之久。因正值夏季傍晚休闲乘凉之时,有近20名小区居民围观在窗前听到了相关言论。

  老李得知此事后,认为老孙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要求其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在小区业主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费5000元。

  经审理,根据老李提供的监控视频,老孙多次高声辱骂老李,且有众人围观,行为已构成对老李名誉权的侵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应为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老孙如对业委会有意见、建议,应通过正规途径向有关机构合理表达诉求。

  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情况,法院判决老孙向老李书面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书张贴于小区公告栏中不少于3日,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上述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判决生效后,老孙主动撰写了道歉信递交法院,经审核后张贴于小区公告栏。该案已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积怨若以无节制的言语宣泄,不仅撕裂社区公共秩序,也可能逾越法律红线。本案中,老孙开窗高声辱骂,引发多名邻居围观,致使老李社会评价大幅下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这提示公众,即便在自家之内,一旦言语超出“家门”、进入公共“耳域”,便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家门”并非法外之地。

  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关切与批评固然值得鼓励,但批评必须有据,举报应走法定渠道。以公开辱骂代替正当举报,是以侵权换监督,既损害他人权益,也使自己陷入法律风险。言语不是私器,文明才是公约。愿每位居民都在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解决矛盾,共建有温度、有秩序的美好家园。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玲 王怡然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482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小区内开窗谩骂引邻居围观,这也算侵权吗?” 的相关文章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

李某与职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法院柔性执法,助力诚实守信被执行人“重获新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一家庭作坊式小服装厂的老板,此前,其投入全部积蓄,扩大服装厂生产经营规模,但因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服装厂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58名工人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劳动报酬5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售卖老家的房…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陈木子)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