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确权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0-26)房产纠纷27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产权应如何认定?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一对夫妻在起诉离婚后请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产权确认。 法院查明,赵某甲、刘某某原系夫妻,婚生女为赵某乙。赵某甲与刘某某在婚姻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产权应如何认定?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一对夫妻在起诉离婚后请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产权确认。


  法院查明,赵某甲、刘某某原系夫妻,婚生女为赵某乙。赵某甲与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于2009年9月14日将涉案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婚生女赵某乙名下。


  2018年1月18日,赵某乙出具声明一份,同意将其名下的涉案房产卖掉,所得全部款项,由其父母平分。2020年7月30日,临淄区法院经调解同意赵某甲与刘某某离婚,同时根据协议将原登记在婚生女赵某乙名下的房产归赵某甲所有。


  2020年11月5日,因赵某乙迟迟未履行过户手续,赵某甲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乙将涉案房产过户到其名下。2021年4月20日,临淄区法院依法支持了赵某甲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赵某乙申请了再审及上诉,经审理后均维持原审判决。


  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无论是不动产权属证书,还是不动产登记簿,均只具有推定证明力。本案中的房屋虽登记在赵某乙名下,但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在2020年7月30日赵某甲与刘某某调解离婚时,双方均同意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可以综合认定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赵某乙名下,但并非系其父母赠与其该房产的真实意愿,故赵某乙并非真实房屋权利人,涉案房屋应作为赵某甲与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处理。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房屋产权应根据真实意思表示确定


  法官庭后表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应推定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并不能简单地推定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需要举证证明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不是为赠与未成年子女,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否则,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认定成立赠与关系。对此,无论是认定产权归属于未成年子女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应当结合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等,综合判断夫妻双方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予以认定。


  民法典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人民法院首先将不动产权属登记及证书当作真实的来对待。对方如果有异议就责令其提出反证;如果异议方举出反证,证明不动产权属登记及证书的记载确有错误,登记的记载就被推翻,人民法院就应直接根据反证认定争议财产的物权归属。因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可能由于当事人方面的原因,或是登记机构的错误,导致不动产权属登记权利人可能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因此决定了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发生不动产权属纠纷时,如果非登记当事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其实际为真实权利人,此时人民法院就应支持其确认享有物权的诉求。


  法官提醒,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房屋权利人。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等因素,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法治日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280

分享给朋友: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确权” 的相关文章

段某虚假诉讼案 ——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与杨某、黄某银、刘某强、罗某波、史某建、叶某、周某、张某珑、李某勇、陶某彬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谋,捏造段某英与杨某、黄某银与刘某强、罗某波与史某建、叶某与周某、叶某与张某珑、李某勇与陶某彬之间的债权债…

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人均结息1094元

贵州日报讯(记者 陈露)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已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本次结息为省直920个缴存单位、13.07万户缴存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43亿元,结算利息已全部转入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本次结息金额较去年增加1118.53万元,同比增长8.49%,人均结息1094元、同…

河南平顶山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申报工作启动

平顶山日报讯 (记者程颖)7月16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发布通知,启动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申报工作。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

上半年保定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5.27亿元

保定日报讯(记者陈叶 见习记者段恋 通讯员刘丹丹)7月11日,记者从保定市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半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5.27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28.52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99户10.37亿元,6月底个贷率71.42%,资金使用率动态维持在合理区间,运行规范。作为重要的普惠性、基础性…

宿州市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拂晓报讯(记者 徐蕾)记者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680元,下限为1930元。根据通知,调整之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80元,月缴存额…

房屋未过户卖方去世,买受人应向谁主张权利?

买房多年未过户,出卖人意外死亡,买受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出卖人的继承人是否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出卖人的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李某将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屋转让给杨某,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在杨某结清贷款后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