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
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因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薄弱,未依法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场所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建立覆盖全州、功能完备、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临时庇护所。同时,推动建立集“安全庇护、双语服务、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于一体的复合型救助机制和多部门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实现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与州妇联开展常态化协作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接报多起家庭暴力警情,但辖区内未依据反家庭暴力法、《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场所。妇女儿童在遭遇家暴后难以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临时救助,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现实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立案,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调取公安机关家暴警情处置记录、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台账等资料,查明全州县两级均未依法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场所。
2025年7月,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专项工作组,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截至2025年8月,海南州及所辖5县均已依托救助机构,挂牌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所,实现全域覆盖。同时,在检察机关推动下,行政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由专业心理咨询师、社工组成服务团队,开展心理疏导与社会功能修复。司法行政部门开通“家庭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双语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服务。民政、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协同完善家暴警情转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定期回访等机制,形成“发现—处置—庇护—维权—帮扶”全链条闭环。
为确保整改实效,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创新跟进监督方式,邀请群众代表开展“上门听证”,实地查看临时庇护所运行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估,确认临时庇护场所已达标。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聚焦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等群体在反家暴体系中的现实困境,精准识别行政机关在庇护场所建设中的履职缺位,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全州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从无到有、全域覆盖,并协同构建集安全庇护、双语服务、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于一体的复合型救助机制。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多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转介有序、处置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反家暴工作由个案应对向源头预防延伸、由物理庇护向综合支持升级、由单一履职向协同共治转型,不仅强化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更将反家暴制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效提升了民族地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精准性、可及性与人文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