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监管边界,提出司法建议靶向破解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治理难题——佟某诉黄某、梁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情况2023年11月,原告佟某(14周岁)乘坐被告黄某(14周岁)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时,与被告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佟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佟某无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佟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000元…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原告佟某(14周岁)乘坐被告黄某(14周岁)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时,与被告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佟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佟某无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佟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000元。通过案件审理,法院发现佟某、黄某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情况,遂对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明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针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问题,法院牵头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公安、检察、教育等职能部门召开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研讨会,充分听取意见,厘清职责分工,明确“源头治理、路面管控、校园教育、家庭监护、宣传引导、司法护航”六位一体的治理思路,以靶向制发司法建议为抓手,推动各部门协同发力,构建全链条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各部门迅速响应、多措并举,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推行购车实名登记,严查违规改装、超标车辆,从源头阻断危险车辆流入未成年人群体;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校园周边、上下学高峰、夜间等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常态化教育体系,建立家校联动预警机制;法院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讲,制作原创普法动画并线上线下同步推送,实现普法宣传全域覆盖、精准触达。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辖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涉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构建起“司法办案+部门协同+家校尽责+普法宣传”的长效治理机制。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以个案审理为切入点,延伸司法办案职能,牵头公安、检察、教育等多部门召开专项治理研讨会,深挖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共性问题和监管漏洞,凝聚监管共识,明确六位一体治理思路,靶向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多部门协同发力,从销售源头管控、重点区域执法、校园常态化教育、家校联动监管、全域普法宣传等维度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实现了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源头预防和长效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