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丈夫离世留下的债务,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呢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6-29)婚姻家庭121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生前所欠的债务是否由另一方偿还?近日,安乡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2022年9月26日,刘某的配偶张某向某银行借款13万元,并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最高金额14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4.85%,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按…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生前所欠的债务是否由另一方偿还?近日,安乡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2022年9月26日,刘某的配偶张某向某银行借款13万元,并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最高金额14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4.85%,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按月结息。之后,张某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2025年1月,张某因病去世并留下遗产。因欠款还款时间逾期,某银行遂将张某的继承人刘某、彭某诉至法院,请求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代张某偿还剩余贷款本金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翻阅卷宗资料后发现,张某去世后留有的遗产由其配偶刘某、其母亲彭某继承。于是,法官积极与刘某、彭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详细解释关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相关规定,让两位继承人清楚地认识到继承遗产后偿还债务的义务范围。在法官不懈努力之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和彭某分别偿还某银行35000元,共计70000元。目前已全部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借款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意味着消失,而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若借款人去世后留有遗产由继承人合法继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之规定,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来源:安乡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267

分享给朋友:

“丈夫离世留下的债务,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呢” 的相关文章

延边律师|20万彩礼该退多少?

“掏空家底”娶回的儿媳半年就离婚,20万彩礼该不该退?婚前赠予的小汽车能否要回?当婚姻解体引发财产拉锯战,该如何拨开情感迷雾守护公平?近日,梁子湖区法院沼山法庭以“倾听——释法——调和”三步破局,用'法律算盘'厘清经济账,以情感天平化解心结账——一纸调解书终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各退一步,…

行政、民事审判融合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孟某户籍登记及相关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孟某乙(男,北京籍)与张某(女,原籍河北省)育有一女孟某甲,出生后随母亲落户河北省,后孟某乙以夫妻投靠入户为由,向北京市某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某派出所作出准予迁入证明,将母子二人的户口迁至北京市(该户户主为孟某乙之父孟某)。孟某甲遂转学至北京市,并在祖父孟某处居住生活。后因孟某…

赵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多措并举压实家庭保护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7日,赵某某(17岁)、张某某(17岁)等五人因钱财纠纷,在某公寓内对王某某(16岁)非法拘禁,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某、张某某等五人附条件不…

陆某宇盗窃案 ——“检、社、家”合力,网瘾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见成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陆某宇(16岁)因无钱购买游戏装备,先后六次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700余元。2024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宇涉嫌盗窃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某宇拘…

成年子女可否主张18周岁前应得的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某某。自李某某出生后,一家人便在福州市共同居住生活。2016年3月,杨某某独自回到永安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此后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生活,且存在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2024年4月,李某某向永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年…

父母在分居期间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廖某与范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廖某(男)与范某(女)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及一子。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开始分居生活,两子女随范某生活。分居期间,范某及其家属多次拒绝廖某看望子女。廖某经协商、报警均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每月至少探望子女四次。处理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婚内分居期间的探望权未直接规定,但父母…